新品种保护促进育种技术持续创新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5年来,选育的新品种数量是新中国成立前50年的四分之一。同时,这一制度促使我国育种投入体制由国家大包大揽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转变。这是记者30日从农业部在河南洛阳市召开的首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上了解到的。
8月29日至30日,农业部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首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是促进农作物育种技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证。通过对新品种的保护,育种企事业单位从市场上得到了合理的经济回报,农民也通过应用优良新品种而增产增收,种子企业通过实施品种权战略,促进了企业品牌效益的形成。
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陈凤秀介绍,我国1999年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当年品种权申请量为115件,2003年上升到567件,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到今年8月15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654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508件。
植物新品种保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据对500个农作物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近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实施单位获得效益19.7亿元,社会新增效益223.7亿元。
据了解,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中,企业和个人占了近1/3。一些单位授权的新品种单项品种权转让金额突破上千万元。据抽样调查,在植物新品种研发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合作方及其它方式投入高达83%。这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
此次会议还展示了我国授权农作物品种和新品种的成果,颁布了2004年第二批授权品种信息发布,交流了国内外种子市场供需信息。据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品种权年申请量达到1000件。
信息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