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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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思考之一
  咱家东西怎叫人家拿   2000年,美国一家农业生物技术知名公司向美国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100余个国家提出一宗《专利保护申请》,它源于我国野生大豆植物高产性状标记基因的64项权利要求。其申请范围涵盖所有含有这些标记基因的大豆及其后代,以及所有引入这些标记基因的作物。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专利申请得以实现,拥有世界90%以上野生大豆资源的中国,要种植或出口这些大豆,均须得到美国这家公司的许可,并缴纳巨额知识产权费。   对此现象有人作比:咱家东西人家拿。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遭遇过这种如同生物海盗式的“掠夺”,但这也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需要在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遵守国际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不仅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还要获得掌握品种权的权利,这样才能保护好国家的种质资源。   中国是八大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丰富,正是某些发达国家实施掠夺觊觎的对象。当“大豆基因”事件出现时,我国某科研单位事实上已经发现并选育了相关一些基因性状的大豆品种,如果及时进行新品种保护,情况就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由此,我国加紧研究制定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特别是我国具有种质资源优势、对农业具有战略意义的品种类群,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及覆盖面,可以更好地构筑国家种质资源的保护壁垒,使我国植物种质资源不至于流失。   撑起中国品种权的保护伞   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78年公约。这就是说,我们既有义务也有权利,使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基本规则与国际接轨。从而保证新品种测试和授权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最大限度地避免“误审”等,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和保护国家利益。   5年前,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当年品种权申请量为115件,2003年上升到567件,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到今年8月15日,农业部共受理与水稻、玉米、小麦等品种权申请1654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508件。年申请数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赞扬。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近日宣布,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品种权年申请量将达到1000件。   打开育种科研投入多道门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山东省农科院玉米所、江苏里下河农科所、四川宜宾市农科所等单位的授权新品种,其单项品种权转让金额均突破上千万元。从品种权申请来看,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占了近1/3。从对500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合作方及其它方式投入高达83%。由此可见,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的投入已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转变。   据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陈凤秀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5年来,选育的新品种数量是新中国成立前50年的四分之一。这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而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更是促进农作物育种技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证。通过对新品种的保护,育种企事业单位从市场上得到了合理的经济回报,农民也通过应用优良新品种而增产增收,种子企业实施品种权战略,还能促进企业品牌效益的形成。   “三农”为知识产权制度叫好   8月30日,农业部在洛阳市举办“首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上,国家又颁布了2004年第二批授权品种38个。来自全国各地11个省市的种子界数百名代表观摩了200多个获得农业部授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并现场进行了品种权的交易和洽谈。   植物新品种保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据对500个农作物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近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实施单位获得效益19.7亿元,社会新增效益223.7亿元。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说,这样做,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效应,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   实施品种权保护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作为一个品种资源丰富的育种大国,主要农作物育种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只要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们就可以控制国外农产品进口的知识产权壁垒和扩大农产品出口,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范建 林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