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评述
本报记者 李玉成 罗冰
国家实施的“创新基金”主题鲜明:“支持创新、鼓励创业”。
为什么?道理很简单。
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企业家则是“灵魂”的缔造者。
政府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无疑承担着培育市场的重任。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遵纪守法,研发管理,生产营销,照章纳税,从而使市场“解放”政府。
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毫无疑义,但这只是理论,距实践环节仍然很远。
一方面,企业面对的市场屏障多多。诸如:融资难,贷款难,研发难,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迅速缩小,等等。
一方面,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2003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GDP的50%以上,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完成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的43%。其次,中小企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75%以上。
有关专家称: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从资金需求看,现阶段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组建销售网络,增加技术储备,招募优秀人才。
而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财政拨款)。显然,中小企业内部资金来源远远不能够满足生产流通发展的客观需要,急需外部资金支持。
在股权融资方面,主板市场门槛较高,中小企业难以逾越,而创业板刚刚建立;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审批条件较高,中小企业基本不能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在银行贷款方面,商业银行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够,《贷款通则》和有关规定限制过严,中小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品和健全的信贷担保,因此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贷款困难重重,“贷款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据原国家经贸委统计,我国约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在政府资助方面,我国虽然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基金,但资金规模太小,增长速度太慢,与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众所周知,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马克思也在《资本论》中深刻地论述了货币资本在社会生产整个过程的功能和作用。金融市场发展为科技进步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源泉。金融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助推器。要搞活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必须依靠金融市场。
当前,无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金融部门,都在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要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市场更好的结合。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在于创新,在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技术创新是靠人来进行的,市场也是靠人来开拓的。筹集的资金再多,如果运用不当,决策欠妥,那就不仅不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甚至会成为累赘,变作包袱。
在实施“创新基金”的过程中,企业家的素质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从成功的企业来看,创新是企业家的素质之一。企业家是在市场竞争的海洋中,经过拼搏而涌现出来的,没有市场竞争,就不会有真正的企业家。企业家的素质体现在有眼光、有胆量、有组织能力、有创新精神上。如果不在市场竞争中经受检验,如果智慧与才能不凝聚为创业者的成功业绩,就很难显示出企业家眼光的有无、胆量的大小、组织能力的高低,以及创新能力的强弱。
回顾国内外的大企业发展史,关键在于要有企业家来领导企业、经营企业。要有眼光,有魄力;站得高,想得远;要善于开拓,善于用人,善于选择。如果缺少企业家,一百年,甚至几百年,小店依然是小店,小作坊依然是小作坊。
知识经济的时代已经来临,企业不创新就没有前途,没有人才就无法创新,所以说,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人才是企业的动力,学习是成才的根源。
实践表明,创新基金的投入对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基金支持的项目已有80%按期或提前完成了阶段目标,完成后可累计实现工业增加产值538亿元,创税收133亿多元,创汇20多亿美元,增加就业21万人。
国家创新基金形成的强磁场效应,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目前全国已有34个省及计划单列市建立了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这些基金在为国家项目配套的同时,培育一批新的科技创新项目,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活动。
实施国家创新基金,催生了一大批技术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地区或行业技术创新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创新基金的建立激发了一批创业者的热情,这是创新基金聚集的最宝贵的能量,它将转化为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强劲动力。专家分析,我国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约10万家,职工560多万人,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30%至60%的速度增长,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创新群体。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20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