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
本报讯 (记者赵天冬)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化肥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和防范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在2至3年时间内,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中小企业优化整合,调整结构,创立一批优质化肥产品品牌生产企业群体,形成一批优质化肥生产基地。
在查处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质量等违法行为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跨地区案件、大要案等,及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或窝点,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纳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作者:赵天冬 )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