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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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动态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意见
  日前,院人教处印发《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意见》,对我院除卫生系列外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根据规定,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根据岗位需要,有计划按比例进行聘任并向院申请中级指标)。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辅助系列应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本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聘任。   相关手续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本人配合填写后,送人教处备案存档);   2、填写《任期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人教处各存一份。   3、由用人单位办理并发放聘书。   聘期:   根据实际情况聘期可为3??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