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企要带头执行夏粮收购政策
本报讯 (记者买天)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国有粮企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积极按市场价格收购,坚持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暂停中央、地方储备小麦轮出,控制库存陈粮销售节奏,停止库存粮集中拍卖,避免大量集中出库导致价格大幅下跌,损害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应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夏粮收购,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力争多掌握粮源。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要督促国有粮企充分发挥仓储设施、收购网点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掌握粮源,增强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国有粮企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积极按市场价格收购,并坚持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对于按“订单”收购的粮食,要严格履行合同,提高订单收购的履约率。
各级农发行要做好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的供应工作。对于收购新粮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按计划保证资金供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等自主经营、入市收购粮食的,农发行应按相关贷款规定和市场粮价水平给予贷款支持。(作者:买天)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