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决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11月4日在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各小组检查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了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9月、10月分别赴福建、陕西、四川、河北、江苏、吉林、湖南等地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大部分省95%以上的农民和耕地面积落实了二轮土地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同时,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当前一些省还有5%左右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地方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中存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安置不落实,个别地方甚至克扣、挪用补偿费;还有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个别地方不顾群众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的收尾工作,依法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慎重解决好征地中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就业,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保障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