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部分计生农户奖励扶助
本报讯(记者林东升)一项涉及30多万人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5个西部省市、9个中部省和贵州省的各1个地(州、市)开展,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4月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认识,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搞好试点,把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华建敏指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需要重点抓好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试点工作必须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按统一标准确定奖励扶助对象,不虚报,不漏报;二是落实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建立安全快捷的资金发放渠道,确保资金及时到户到人;四是加强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据了解,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4-05)